国际会议中心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6-09 来源:国际会议中心
一、总则
为加强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心各项工作需求,防范采购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国农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采购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心各类采购活动,采购范围与《中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条规定一致,包含货物、服务及工程。
三、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金额及项目性质,采购方式分为:
1. 集中采购及学校组织采购:纳入政府集采目录、或由学校规定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采购项目。
2. 中心采购:不属于集采目录及不属于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由中心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相关采购。
四、采购管理主体与责任
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 采购领导小组:
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财务、中心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等,负责组织重大采购计划立项审核和可行性论证、管理采购预算、监督采购流程、处理违规行为。
2. 采购项目小组:
由采购项目负责人(即采购实际使用部门)、财务、技术专家(如需)、中心综合办公室(下称“中心综合办”)相关员工等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采购权限要求组成,负责市场调研、技术论证、合同履行及验收。
3. 采购对接专员:
中心综合办负责采购人员及对接学校的专员,负责处理日常采购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归档及协调沟通。
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需求、预算编制、合同履行及验收结果负直接责任。
五、采购项目全流程管理
采购工作应遵循的总原则为:
1、“谁使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
2、依据权限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3、能一次性采购,不拆分采购原则。
第一阶段:采购项目申请
采购项目负责人依据预算提报书面的采购项目申请,明确采购范围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采购项目定标
1、1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报申请,经中心综合办、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直接开展采购工作。
2、1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中心综合办负责组织采购立项、供应商比选等工作。其中,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中心综合办进行供应商磋商,组织采购;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中心综合办组织上会进行供应商比价,组织采购。
3、1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采购项目,由中心综合办负责组织采购立项、供应商比选等工作。其中,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工程施工类采购项目,由中心综合办进行供应商磋商,组织采购;5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采购项目,由中心综合办组织上会进行供应商比价,组织采购。
1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由中心综合办负责组织采购立项、供应商比选等工作。其中,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由中心综合办进行供应商磋商,组织采购;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由中心综合办组织上会进行供应商比价,组织采购。
4、由中心综合办、中心领导小组进行采购定标。
5、以上采购定标不包含按采购管理制度由学校组织的采购。
6、采购项目需进行充分的市场比价,比选供应商至少为三家。应尽量满足同等采购标准的前提下,质量最优、价格最低、供应商服务最好,中心根据本实施细则最终确定采购对象。
第三阶段:合同签署
1、除政府集采及根据学校规定需使用学校模板外,采购合同(如需)由法律顾问审核,中心领导或学校签署;
2、按学校规定签订合同,中心综合办存档管理。
第四阶段:履约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支付合同价款。
2、采购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按以下规定组织验收:
(1)货物到货检验由仓库、采购项目负责人及/或中心综合办共同参与验收;服务成果验收由采购项目负责人及/或中心综合办负责验收;工程项目验收参照服务成果验收,学校及/或合同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2)经参与验收的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验收相关负责人应勤勉尽责,如发现货物、服务、工程存在不符合同约定及/或其他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第五阶段:采购报销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采购检验合格后,采购项目负责人向中心综合办或学校申请报销。如涉及单价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采购专员汇报至中心综合办,办理国资入库之后进行报销付款。
六、采购项目立项及权限划分
1、政府集中采购和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由学校国资处招标采购招标定标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学校采购。中心是学校二级单位,没有招标采购权限。
3、中心自主采购的项目和部门权限规定如下:
立项项目 | 部门权限 |
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工程施工类采购 |
中心综合办采购 |
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货物/服务类采购 | |
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各类采购 | 采购项目负责人及中心综合办采购 |
以上金额为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的全年总金额。
七、中心自主采购项目管理权限分类及其操作细则
工程类(包含工程服务)
管理权限级别 | 操作细则 |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至60万元(含) | 由中心综合办依据相关程序组织采购,申请加盖国际会议中心印章并报备学校国资处。 |
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 | 由中心综合办依据相关程序组织采购。 |
服务类
管理权限级别 | 操作细则 |
预算金额在5万(含)至 20万元(不含) | 由中心综合办组织3家供应商比价议价,中心领导审批,报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并向学校国资处进行国资备案。 |
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 | 由中心综合办依据相关程序组织采购。 |
特殊合同(不限预算金额) | 由中心综合办组织供应商磋商或比价议价,中心领导审批,报学校审核盖章。 |
货物类
管理权限级别 | 操作细则 |
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 | 由中心综合办组织3家供应商比价议价,中心领导审批,报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审核,学校国资处盖章,综合办进行国资备案。 |
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 | 由中心综合办依据相关程序组织采购。 |
*货物类采购合同如为低值易耗品(非固定资产)的采购,用印为国际会议中心印章。
1、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或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的相关流程及合同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不在上述管理权限范围。
2、中心耗材(包括办公用品、客用品、工程零配件等)以及其他可分散采购的货物类采购,经中心综合办审核完成后由综合办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采购,无需向学校报备。单价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采购专员汇报至中心综合办办理国资入库。
3、其他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在中心领导审批完成后提交至中心综合办,由负责对接学校的专员根据本实施细则安排采购,采购合同通过OA审批并抄送该专员,其根据合同金额安排签署并向学校备案。
九、风险控制措施
1. 预算约束:无预算不采购,严禁挪用资金或超支,合同金额确需上浮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 利益回避:参与采购人员不得与供应商存在利益关联,供应商需签署《廉洁承诺书》;
4. 过程留痕:比选文件(如需)、合同、履约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
十、采购项目质量责任与纠纷处理
1、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采购项目负责人在采购立项、合同签订和履行验收职责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中心损失的,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3. 验收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十一、中心员工不当行为和责任追究
1、中心员工在采购项目立项、履约过程中存在以下不当行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1) 规避招标、协助意向供应商伪造资质;
(2) 指定供应商、收受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供应商或利益相关方宴请、礼品、回扣);
(3) 泄露保密信息或干预比选结果;
(4) 伪造验收材料、挪用采购资金;
(5) 其他影响采购公开、公正、合法合规的行为。
2、中心有权对上述不当行为展开调查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员工按照《职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惩处。
3、任何人发现采购相关违规行为时,可实名举报,提供相关证据。中心查实后按照本条第2款处理。
十二、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中心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7月18日发布的《国际会议中心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废止施行。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附件2:采购流程图
附件3: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模板
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
2025年6月9日
附件一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公开、公 平、公正地开展采购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满足学校教学、科研、 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防止采购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中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了《中国农业大学采购管
理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第 2023-22 次会议审议通过 , 现予以印 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2023 年 10 月 10 日
中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采购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 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采购工作,提高投资效益 ,满足学校教 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防止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合同 管理办法》 中相关规定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范围包含货物、 服务及工程。
本办法所称货物主要包括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和不能形 成固定资产的货物两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主要包括:仪器 设备( 以及一同或单独购置的零部件); 工具、 量具和器具; 行 政办公设备; 行政办公家具、 实验家具; 卫生医疗器械; 网络类 设备、软件产品;安防、交通、消防设备设施;文体设备;研制、 加工的非标准设备; 清洁卫生设备; 炊事设备; 汽车; 图书(教 材)等。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主要包括试剂耗材;后勤物资; 低值易耗品; 药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服务; 印刷服务;租赁 服务;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
专利代理服务; 测试、 加工、 化验服务; 技术服务; 法律服务、 审计服务及其他委托服务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和服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 ,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相关服务。
第三条 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 服务和工程建设项 目的活动 , 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采购人是指进行采购的校属各单位。
第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调研负有主体责任 , 对采购需求 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应当遵循科学 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原则。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采 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采购工作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目标,采购过程中应当落实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第七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公正合法 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 “ 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的体制。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组长 由分管国有资产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基建工作
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 处、 审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 建处、 图书馆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及主管部门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制定学校货物、 服务、 工程采购办法;
( 二 )负责审定重大采购计划;
( 三 )负责对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进行 审批;
( 四 )负责对采购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监督;
( 五 )负责对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 六 )负责采购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 购中心( 以下简称 “招标采购中心”),其主要职责有:
( 一 )贯彻国家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 学校有关采购招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 二 )组织采购计划申报与审核工作;
( 三 )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对重大采购计划、采购项目、招 标方式等进行审核;
( 四 )负责办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手续;
( 五 )参与重要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 并负责督促合同履行;
(六)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 归档和统计;
(七)负责组织建立学校 “采购专家库”;
( 八)组织采购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负责采购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由招标采购中心统筹全校招标采购工作 ,各采购归 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 一 )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货物采购 (不含图书馆文献资源)、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和其他采购归 口 管理部门未涉及的项目采购;图书馆负责组织各类文献资源采购。
( 二 )基建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期工作。
( 三 )其他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能形成固定资产并 与出入库管理密切相关的货物采购:
1.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验试剂耗材采购; 2.后勤保障处负责组织后勤物资采购;
3.校医院负责组织药品采购。
第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应成立采购工作小组 ,由一名党(政) 负责人担任本单位采购工作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本单位采购与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核和可行性论证 工作;
( 二 )组织选派专家参与相关项目的论证工作;
( 三 )督促本单位按评标结果签订及履行采购合同等。 第三章 组织方式和范围
第十二条 我校采购的组织方式为 “政府集中采购”和 “分 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 一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以下简称 “集采目录”)内的货物、 服务和工程采购活动。 集 采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政府集 中采购。
( 二 )分散采购是指在集采目录范围之外的货物、服务和工 程采购活动。在集采目录外、学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 目 , 均由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 集采目录内用于科研活动(含教学) 的仪器设备 采购 ,按分散采购执行。
第十四条 货物、 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采购程序及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 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 电子卖场、框架协议、 网上竞价、 自主采购等。
第十六条 货物、 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 准的 , 原则上需进行不少于 30 日 的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结 束后方可发布采购公告。
第四章 计划申报与论证 、 审批
第十七条 采购计划申报。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无预算不采购
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各采购人需及时申报采购计 划,政府采购项目需按要求编制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预算。学校 的政府采购计划需向教育部、 财政部报审报批。
各采购人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尽可能压缩招标采购批 次 , 以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八条 采购论证。 采购人在采购货物、 服务前均应进行 充分的市场调研。 采购单项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各论证归口管理部门需组织采购 论证会 , 并由采购人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
(一)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家具等 采购项目的论证;
( 二 )后勤保障处负责组织后勤物资、物业服务等采购项目 的论证;
( 三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化采购项目的论证;
( 四 )基建处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中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的论证;
( 五 )其他采购项目的论证 , 由各项目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九条 采购审批。 小额货物、 服务及工程采购项目 , 由 经费负责人或采购人负责人审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大额 货物、 服务及工程采购项目 , 需经预算管理部门、 经费负责人、 采购人负责人审核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 服务采购项目,
需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合同订立与执行
第二十条 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 5 万元及以上的货 物及服务采购项目均需签订采购合同。学校委托招标限额以上的 项目原则上使用学校合同模板签订。
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执行《中国农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 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人需按照国家和 学校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对于招标采购的项目 ,采购人与中标、 成交供 应商应当在中标、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 ,按照采购文 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在签订合同时 ,采购人和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必 须认真审核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执行无风险 , 并满足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采购合同履行中 ,采购人在不改变原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可与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第二十五条 合同订立程序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约定条 款进行履约、支付、验收 ,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合同,采购 人在最后一次付款前需按要求提供验收报告 , 支付采购资金时, 采购人应向财务处提供相应的凭证材料(合同、发票、验收单或 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 明确 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明确经办 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 验收人员的职责并相互分离。
第二十八条 采购活动接受学校财务处、 审计处、 纪检监察 机构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重点内容是:
( 一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 二 )政府采购范围、 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 三 )纳入集采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执行的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权质疑和投诉 ,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在监督、 审计等部门检查工作过程中 , 有关单位 和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 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采购人以及相关人员 , 必须加强法 律意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在 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 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实施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一 )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实施政府采购;必须进 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 ,以其 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二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 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或者指定供应商;
( 三 )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提 前协商;
( 四 )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 五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者 ,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各采购归 口管理部门或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分别制定货物、服务、工程采 购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农业大学采购
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 同时废止。
附件二
服务类采购校级流程
货物类采购校级流程
工程类采购校级流程
货物类采购单位内部流程
备注:参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服务类采购单位内部流程
附件三
廉洁承诺书
承诺方(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单位自愿作出如下廉洁承诺:
一、承诺内容
1. 禁止商业贿赂:承诺在参与采购活动全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向采购方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提供财物、礼品、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不正当利益,或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2. 禁止不正当竞争:承诺不采取串通投标、围标、虚假承诺、伪造资质或业绩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参与采购活动,确保投标文件及履约行为真实、合法、有效。3. 信息保密义务:承诺对采购活动中知悉的采购方未公开信息(如技术参数、预算金额、评标细则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谋取利益。
4. 配合监督义务:承诺接受采购方及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若违反本承诺,采购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合同解除与追偿:立即终止合作,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黑名单管理:将违规行为通报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限制或禁止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3. 违法犯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承诺书为采购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方需在投标或签约前签署本文件,未签署的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承诺方签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