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职工手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6-09 来源:国际会议中心
第一章 总则
为使职工了解国际会议中心的规章制度,规范在国际会议中心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编制此《职工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国际会议中心全体职工,包括但不限于与国际会议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员工等C类岗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其他与国际会议中心签订劳务协议的劳务人员、派驻国际会议中心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但纳入中国农业大学事业编制的人员不适用本手册。
本手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用于指导您了解在国际会议中心任职期间的办事流程及相关行为准则,知悉在国际会议中心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熟记其内容,严格遵守各项条款。
第二章 国际会议中心基本情况
一、国际会议中心简介
国际会议中心地处中关村科技园中心区,位于北京高等院校云集的学院路与清华东路交汇处东北角,距北四环学院桥约一公里,距国家体育场(鸟巢)仅两公里,处于中关村与奥运村的重叠地带,楼高百米,国际会议中心东接机场路,西出中关村,南下金融街,北邻上地高科技园区的考研教学型国际会议中心,是学院路标志性建筑之一。
国际会议中心可策划、组织、承办和接待各类涉农会议、培训、教研等活动,并配套提供客房、餐饮、商务、票务、旅游服务及写字间等综合配套服务。国际会议中心是现代化综合型互动活动平台,是教学、培训、科研、会议、交流的理想场所。
第三章 招聘与录用
一、聘用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职工的招聘根据国际会议中心需要进行,所有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心不因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宗教信仰等区别对待求职者,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是衡量求职者的重要因素,录用与否将依照“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用人政策。
2、诚信原则。国际会议中心有权了解职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职工应当如实说明。同时,国际会议中心亦将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3、内部优先原则。国际会议中心招聘各级别管理人员,实行中心外招聘前先在中心内职工中寻找最合适的人选,进行提拔录用。
4、统一管理原则。国际会议中心职工招聘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人事专员统一组织管理,并负责对接学校人事处,严禁各部门自行对外发布招聘需求,严禁自行招聘。
二、聘用流程及入职
1、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本部门人员情况向综合办公室提出职工招聘需求,并向人事专员提出招聘申请,招聘申请中应明确所需岗位的职责及任职条件。
2、综合办公室人事专员负责招聘录用的主要工作,中心各部门予以配合。
3、拟聘用人员,须在国际会议中心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被录用为中国农业大学C岗位职工。
4、中心向职工发出录用通知后,接受录用的职工需先按通知指定时间和地点向中心提交入职资料、办理入职手续,再到工作岗位报到。
5、所有职工在入职时需要向国际会议中心递交本人真实的各项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职工入职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1)员工信息登记表(在员工入职时填写);(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简历;(4)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一寸纸板照片一版,电子版照片一份;(6)健康证/体检报告;(7)最后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最后工作单位的社保权益记录及个人公积金对账单;(9)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及相关凭证(用于工资发放)。
6、职工应当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有任何虚报、瞒报或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将视为欺诈/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形对职工作出纪律处罚,且有权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7、职工向中心提供的有效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即为送达地址,中心所有正式文件或通知可通过EMS等方式邮寄至职工提供的最新通讯地址,无论是否职工本人签收,均视为已经送达职工。此外,职工有效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7天内及时通知本部门及综合办公室,否则视为中心已经送达。
三、录用条件
国际会议中心录用职工的标准依各岗位人选的任职资格 及适合与否而定,但所有新聘职工应满足以下录用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经与前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并向中心提交了前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证明;
(2)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心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履历不存在任何虚报、瞒报,对个人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状况等的说明不违背基本事实;
(3)已经取得了岗位必备的相关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没有与履行工作职责不相适应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且经由北京市各区县的卫生防疫站检查身体,持有《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
(5)不存在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职业病禁忌症;
(6)按照中国农业大学要求,政审合格;
(7)根据中心要求,在入职之日起10日内向中心提供了入职所需资料,完成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所需材料的提交或转出手续,并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中心规章制度等的签订;
(8)按照录用通知或与中心约定的时间到岗;
(9)无通缉在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判缓刑以及其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
(10)不存在因赌博、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被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的记录;
(11)与其他同国际会议中心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存在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或与国际会议中心的劳动关系不在其限制范围内;
(12)根据中国农业大学要求,如实申报与中心负责人的亲属关系,且不存在中国农业大学规定的亲属任职回避情形;
(13)根据中心要求,如实申报与中心其他在岗职工的亲属关系,且职工本人与中心其他在岗职工不存在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但经中心执行主任批准的除外;
(14)试用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
(15)试用期内请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16)试用期内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2天的情形;
(17)试用期内不得出现2次轻微违纪行为或1次一般违纪行为;
(18)能够胜任中心安排的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
(19)符合职工所在部门、岗位等要求的其他录用条件。
第四章试用期管理
一、试用期基本管理
1、试用期期限。新职工录用时,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有一至六个月的试用期。部门经理及综合办公室将根据职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或提前结束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职工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转正工资的80%,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考核
1、部门负责人及综合办公室应定期评价新职工的工作表现,部门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做好考核记录,以便作为新员工留用、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依据。
2、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根据新职工考核结果,在新职工试用期满之前10日做出同意转正或者不予录用的决定,同时需填写《职工试用期考核评价表》。
3、职工试用期综合评价从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意识、工作纪律、学习意识、创新能力、责任感、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正式录用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转为中心正式员工,转正后工资标准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中心规章制度规定而定,并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职工可随时与中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天以书面通知中心。
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手册第三章第三条规定的录用条件的,中心有权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职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并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相关规定,对接学校人事处、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与职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或其他学校要求的材料。
2、综合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农业大学相关办法和要求,统一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劳动合同的有关信息均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存档备案,对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
3、对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劳动合同的特殊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应将其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工的劳动合同分别保管。
4、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并管理中心职工人事档案,所有职工纸质版档案均由综合办公室管理。职工入职后,如有材料或个人信息需要更新(如身份证到期换新,考取了新的证书等),职工需参考入职资料标准,及时、主动向综合办公室报备,并自觉提交综合办公室部留存;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
1、C岗位职工需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临时聘用的其他人员需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务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若职工入职已满15日,中心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职工应当在5日内告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
2、中心与C岗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具体岗位情况确定,但首次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4年。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中心可根据用工需要和考核情况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期限超过10年的劳动合同必须通过学校的批准。
4、劳动合同期满后,中心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就劳动合同续签事宜通知职工,并向职工征求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1、中心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中心与职工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劳动合同已发生变更。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中心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本条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1)因学校或中心组织架构发生变化导致职工所从事的岗位或所在部门被调整或取消的;
(2)市场环境、政策等的变化导致中心运营困难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心有权单方调整职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及职级(以岗定级,以级定薪,薪随岗变),无需经过职工同意: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的;
(3)职工违反学校或中心规章制度规定的;
(4)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进而需改进的;
(5)中心生产经营需要;
(6)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职工要求调动岗位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向综合办公室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中心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职工提出的申请(包括调整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部门),具体经征询中心领导的意见后,按如下规定办理:
(1)中心同意调动/变更的,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2)中心不同意调动/变更的,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5、职工主动要求的内部岗位调动,不论是否提升,都必须有一定时间的考核期(一至三个月),期间工资不变。如发现不适合新的职位,将调回原来的职位或安排其他职位。
6、职工的工作岗位、职级发生调动时,中心有权相应调整职工的工资标准及薪酬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中心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职工应提前3天,转正后职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综合办公室。此情形下,中心依法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同时,一旦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中心,在任何情形(无论该情形是否系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预见)下,该通知均不得撤销,除非得到中心领导书面同意。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在部门应及时报请综合办公室备案。,并由综合办公室报学校人事处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如果职工没有按照前述规定提前通知中心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由此给国际会议中心造成的损失。
3、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中心、学校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中心或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此处的“重大损害”是指损失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使学校、中心陷入负面舆论、法律纠纷、政府调查,或给学校、中心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等);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中心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未经中心书面同意,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中心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三条第2项规定之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中心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或员工可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且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
(2)中心被责令合并、关闭、撤销或者学校决定提前解散中心的;
(3)职工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者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的,二者满足其一即视作满足本项情形;
(4)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六章 薪酬福利管理
一、薪资管理原则
国际会议中心根据职工的级别、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市场状况、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本国际会议中心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职工的工资收入标准。
二、薪资结构
国际会议中心实行岗位职务结构工资,职工的薪资构成及工资标准按《国际会议中心C岗职工薪资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大学相关人事政策和规定、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三、薪资发放日及支付方式
国际会议中心职工工资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薪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特殊情况将根据国际会议中心实际情况而定),薪资发放日根据《国际会议中心C岗职工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四、年度奖励
年度奖励并非职工的固定劳动报酬,国际会议中心将根据当年度运营状况、各部门降本增效情况及职工年度工作表现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决定是否发放年度奖励及年度奖励的发放金额、发放方式。
职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不享有年度奖励:
(1)存在违反学校或中心规章制度、违纪/失职行为的;
(2)无论因何种原因,职工未参与绩效考核或者无法参与绩效考核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参与考核、职工主动离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被中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
(3)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享有年度奖励;
(4)职工在年度考核周期内请事假累计满三个月或病假累计满6个月的;
(5)年度考核周期内,在中心工作时长不满半年的;
(6)《国际会议中心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中心决定向职工发放年度奖励,但职工当年度在职时长不足一年的,其当年度年度奖励的计算方式为:当年度在职时长/365天*应发年度奖励金额。
中心有权对年度奖励发放政策、发放方案、发放计划等作出调整,并对相关政策、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个人所得税及社保公积金的缴纳
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和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每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由国际会议中心依法从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并代为缴纳,职工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中心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职工应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职工对此应当予以配合,若因职工拒不提供缴纳社保公积金所需的手续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中心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的,相应的责任由职工本人自行承担,且中心有权依据本手册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资信息保密义务
职工应对其薪资构成、薪资收入履行保密义务,国际会议中心严禁职工打探他人的收入情况,严禁职工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自己的薪资构成、薪资标准等信息,否则中心有权对职工给予相应处罚。
七、职工福利
1、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国际会议中心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及中国农业大学相关规定,为正式录用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工作餐:
2. 1 职工可到中国农业大学各食堂或就近用餐。
2.2 在学校用餐时,职工须遵守校内各食堂的管理规定。
2.3 原则上,职工不允许在国际会议中心工作岗位上或在对客服务区内进餐。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部门经理批准。
3、职工设施
3.1 职工浴室:国际会议中心为职工提供良好的洗浴及卫生条件,请爱护浴室内设施。洗浴时间为:早7点-9点,晚4点-10点30 分。
3.2 职工更衣柜:
3.2.1 更衣柜为国际会议中心为职工提供的放置因工作需更换衣物的公用物品,不属于职工私人物品,职工应自觉遵守更衣柜的使用管理规定,职工不得在更衣柜内放置除衣物外的任何私人物品;综合办公室及保安部有权联合不定期检查职工更衣柜;
3.2.2 更衣柜的分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职工需合用更衣柜;
3.2.3 国际会议中心免费向每人发放一把钥匙,如钥匙丢失, 补制钥匙费用由个人支付;
3.2.4 综合办公室存有更衣柜备用钥匙,以备必要时使用;
3.2.5 职工不得私自配锁、钥匙或更换、占用更衣柜;
3.2.6 如果忘记携带钥匙而需打开更衣柜,请向综合办公室借用钥匙,并在当天下班之前须将更衣柜钥匙归还综合办公室
3.2.7 职工应负责保持更衣柜内外部的清洁和整齐;
3.2.8 职工不得将任何贵重物品(除个人必须存放的衣物外,价值超过500元的物品即为“贵重物品”)存入更衣柜,国际会议中心不承担职工个人任何财物损失的责任;
3.2.9 更衣柜内严禁存放食品、饮料、酒精、毒品、麻醉剂、兴奋剂,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放射性危险品,禁止存放管制刀具等;
3.2.10 更衣柜顶部严禁放置任何物品;
3.2.11 更衣柜外部严禁粘贴镜子、字、画等;
3.2.12 职工如损坏更衣柜,按有关规定赔偿修复费用,且中心有权依据本手册规定对职工进行处罚;
3.2.13 职工离职时,更衣柜需清理干净,钥匙交回综合办公室;对离职职工未在办结离职手续当日清理带走的物品视为弃留物,国际会议中心有权清柜,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职工个人承担。
3.3 职工倒班宿舍:
3.3.1 国际会议中心为职工提供倒班宿舍,如需要办理住宿的职工经部门批准、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携带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3.3.2 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管理制度,如违反按规定处罚,构成严重违纪的,中心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具体按《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3.3.3 宿舍的一切设施都是国际会议中心的财产,职工不得随意挪用,损坏设备需承担赔偿责任。
4、职工活动:
4.1 为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国际会议中心凝聚力, 国际会议中心每年举办多种活动,如各类球类、棋类比赛、拔河比赛、郊游、服务技能大赛、年度主题活动、联欢会等。
4.2 国际会议中心为每个月过生日的职工举办生日会、发放生日礼物。
4.3 职工体检:国际会议中心每年组织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职工体检一次,办理健康证;新入职的职工需自行办理健康证,费用自理。
4.4 职工劳保:国际会议中心每两个月为职工发放劳保用品一次。
第七章 绩效考核管理
一、绩效考核类型及方式
1、为使中心和职工获得可持续发展,公正、客观地评价中心职工的工作表现,协助职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
2、绩效分为部门绩效及职工本人绩效,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360度考核、师德考核、价值观考核、关键目标考核等。
3、绩效考核以季度/年为周期,由中心根据学校规定统一制定考核方案及目标。
二、职工考核
1、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计入职工个人档案,并将作为职工晋升、调岗、调整职位等级、调薪、评定职称、奖励、奖金发放等重大人事决策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职工全年总体表现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于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季度考核:是以季度为周期对职工进行的考核,旨在调动职工平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提高工作质量。季度考核从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意识、工作纪律、学习意识、创新能力、责任感、沟通协调能力十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实施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考勤与休息休假管理
一、工作时间和要求
1、国际会议中心职工执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膳食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由于运营需要,一些部门的具体班次及休息日由部门具体决定安排。
2、职工具体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3、国际会议中心部门副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系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按照固定时间打卡,不执行加班的相关规定。
二、考勤
1、国际会议中心考勤周期:自然月。
2、考勤打卡:
国际会议中心使用钉钉打卡功能记录职工考勤情况。所有职工须按照中心要求打卡。
职工实际到岗工作但忘打卡的,可在3日内向综合办公室申请“补签”并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每个职工在当月享有3次“补签”机会,中心有权进行核实;职工未申请补签或补签事由与事实不符的,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严禁职工代他人打卡或者委托他人打卡,严禁在考勤打卡中弄虚作假或协助他人弄虚作假,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中心有权立即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迟到、早退、旷工:
职工如无故出现未打卡、上班迟打卡或下班早打卡的情况,且没有在综合办公室备案,将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形具体如下:
(1)迟到:单个工作日中,在中心或部门规定的考勤时间后30分钟(含)之内到岗为一次迟到;
(2)早退:单个工作日中,在中心或部门规定的考勤时间前30分钟(含)之内离岗为一次早退。
迟到或早退的最小统计单位是1次。
(3)旷工:旷工是指职工无故不到岗或不提供劳动的行为。旷工期间不支付任何工资及福利待遇,旷工的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2)未按规定考勤打卡且未有任何出勤证明或中心批准的休假证明的;
3)打卡不成功或忘记打卡,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补签手续的;
4)中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双方约定或中心的合理要求调整员工岗位或工作地点,但职工未按照中心的要求按时报到上岗的;
5)假期已满(包括但不限于事假、病假、年假、产假等各类假期),职工无正当理由,既未继续办理请假手续,又不到岗上班者;
6)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或擅离工作岗位超过1小时的;
7)职工称外出办事,但无返回和离开打卡记录,或没有主管部门领导的签字确认;
8)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的;
9)其他构成旷工的情形。
以下情况视同旷工:
1)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但不超过4小时,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签卡手续的,按旷工0.5天处理;
2)单次迟到/早退超过 4 小时,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签卡手续的,按旷工 1 天处理;
3)当天无上班或下班打卡记录,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补签手续的,按旷工0.5天处理;
4)当天无任何打卡记录,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任何补签手续的,按旷工1天处理;
5)特殊情况缺勤,事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补办手续的;
6)职工请假理由经查明与事实不符的;
7)职工自称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供病假证明资料的;
8)职工提供的病假或其他假期资料不实、不全,经催告后无法补证、补足的;
9)职工医疗期满后未提供病假条亦未及时返岗的;
10)其他按照旷工处理的情形。
旷工按实际旷工小时数扣发工资,扣发标准:1倍小时工资*旷工小时数。三、加班
1、国际会议中心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鼓励职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性的工作安排职工必须加班的,必须事先履行加班申请及加班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职工自行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中心加班审批程序如下: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职工加班提前填写《加班/调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心领导审批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3)经由中心安排的加班,或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履行加班申请及加班审批手续的,需在加班实际发生后2日内由所在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后补单)》报部门负责人签字、中心领导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各部门考勤员在每月20日将本部门职工加班汇总表报本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确认及存档。
2、下列情形不视为加班:
(1)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或未经国际会议中心批准,职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因职工因本人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延长工作时间的;
(3)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的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
(4)安排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5)轮班制岗位遇休息日上班的;
(6)在非工作时间自愿参加中心组织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他集体娱乐活动,或自愿参加中心举办的培训的;
(7)虽已经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但实际未加班,或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用餐、娱乐、休息等);
(8)无考勤打卡记录的时间;
(9)中国农业大学或中心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认定为加班的情形。
3、加班工资支付:职工休息日加班的,中心优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中心依法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
4、加班监督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加班管理,严格控制加班时间、数量,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安排加班;各部门考勤员要及时、准确、如实统计本部门职工加班时长,加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依据本规定合理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严禁多报、虚报加班,严禁在加班审批、管理中弄虚作假。否则,中心有权取消已经发放的加班工资及补贴,同时,对相关人员将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中心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四、请假程序和方法
1、职工请假,除紧急情况外,一律事前在钉钉提交请假申请,将假别和休假日期、返回日期填写清楚,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紧急情况下来不及提交请假申请时,职工需通过微信、钉钉等能够留痕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同时,职工回到单位后要在3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假期届满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综合办公室销假,并通知部门考勤员。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均视为旷工,并将对其进行处罚。
五、各种假期规定及计算方法
1、病假
1.1 职工因病休假超过2天的,必须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有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24小时内电话或微信通知部门领导或委托亲属转告,三个工作日内要持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条补办准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1.2 职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必要的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其享受的医疗期待遇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1.3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按照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工伤假: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须在12小时内报告部门经理及保卫部、综合办公室,由以上部门会同医疗部门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中心依法为职工申报工伤。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工伤假为连续休假,期间待遇按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事假:
3.1 职工在工作时间如需亲自处理私事,可请事假。职工请事假应说明理由,并至少提前24小时在钉钉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书面报请综合办公室核准备案,方可休假。事假超过7天需上报中心领导审批。
3.2 因意外情况来不及到中心请假时,应及时以微信、钉钉等能够书面留痕的方式通知部门, 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应在当日书面报请综合办公室核准备案。职工本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3 事假工资扣发标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和中心的其他福利,同时将按比例扣除绩效奖金。工资的扣发标准为:月工资额÷21.75×事假天数。
3.4 职工申请事假时,若有未使用完的带薪年休假及调休假,职工应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或调休假,带薪年休假或调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4、公假:
凡下列情况经国际会议中心同意均视为公假,按出勤对待:
4.1 公派参加国内短期脱产培训、出国考察和学习的;
4.2 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两次/学期);家长凭免疫通知单携子女去防疫站,每次给半天公假。
5、法定节假日:
职工每年享有13天的国家法定有薪节假日:
元旦:1天
春节:4天
劳动节:2天
国庆节:3天
清明节:1天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6、带薪年假:
6.1 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如下:
6.1.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6.1.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6.1.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6.1.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1.5 职工入职时应如实申报首次工作时间及社会累计工作年限(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前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并提交与本人工龄相关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经过审核后由中心确认职工年假天数。如果职工不能上交工龄证明,其自行申报的工作年限不得计入累计工作年限,国际会议中心将按照有效证据证明的实际工作年限确认职工年假天数。
6.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年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法定年假:
6.2.1 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中心并未扣除其工资的;
6.2.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6.2.3累计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6.2.4累计工龄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3 年假以自然年度为基础计算,年假需提前申请,也可由中心统筹安排,如员工拒绝统筹安排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休假权利,中心不予补偿。
6.4 年假原则上应当在当年(自然年度)内休完,当年度未休完的年假最迟于次年12月31日前休完。否则将按照职工自愿放弃休假,视为作废,不予补偿;
6.4 离职的职工在离职前应将所有应休未休年休假休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离职前全部休完的,中心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7、婚假:
正式职工在职期间登记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凭结婚证,可享受10天的带薪假期。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并一次性休完,不允许过后补休。如因工作原因影响休假,须经本部门经理确认并报【综合办公室】批准,方可补休。对于职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或离职时未使用的婚假,中心不予补偿。
8、产假及陪产假:
8.1 根据国家及北京地区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已婚女职工可享受产假 98 天,生育奖励假60天,共158天(其中包含产前假15天)。难产或双生时,增加假期15天。怀胎不满7个月的早产假为42天。产假为连续休假,按照自然日计算,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8.2 女职工休产假须提前15天向国际会议中心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婴儿出生后应在7日内向中心提交婴儿出生证明及难产证明等材料。女职工在休完产假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上班的,将视为旷工,中心有权依照本手册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8.3 陪产假: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的,男职工可享有15天陪产假,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需书面申请,并提交休假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国际会议中心有权不予批准休假。陪产假为连续休假,且需在子女出生日前后30天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休。
9、产检假:
女职工怀孕1-7个月每月享有1天假期,第8个月以上享有2天假期,但若职工怀孕月当月未休假,该月假期自动作废,不顺延至下一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每个工作日可享受有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跨日使用),不能存休补休。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个工作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申请哺乳假需提交婴儿出生证明。
11、流产假: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假为15天,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假为42天。申请流产假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的流产假证明。流产假为连续休假。
12、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 可享有三天丧假。
13、调休假。
员工可依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间提前申请调休。调休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调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14、其它
14.1 职工休事假、病假等无法视为正常出勤的假期将影响各项奖金、补贴、津贴及福利的发放,也可能影响工资的发放,具体按照《国际会议中心C岗位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竞聘管理
一、竞聘对象
国际会议中心聘任的中层(含副职)干部以及党务、群团组织机构中任命或选举的干部均需通过竞聘上岗程序。
二、竞聘要求
1、年龄规定。按照国家对干部离退休的规定,已到法定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中层岗位;
2、试用期制。对竞聘上岗中新提任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称职者,要免职或降职,将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任期从试用期算起;
3、任期制。对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任期为三年,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起,任届期满要进行述职和考核,重新竞聘上岗后,干部在同一个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含两届)。
三、竞聘程序
竞聘全过程包括发布竞聘公告、竞聘资格审查、竞聘答辩、结果核算、任职公示五个环节。
第十章 培训与发展
一、入职培训
所有新职工自入中心第一天起,均须通过综合性的入职培训,包括国际会议中心背景介绍、组织结构、礼貌课程、卫生、仪表、职工手册、规章制度等。
二、岗位培训
根据工作要求和国际会议中心的服务标准,职工将被安排参加由所在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三、语言培训
在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国际会议中心将组织职工进行英语或其他语言的培训。
四、宾客关系和如何处理客人投诉
与客人接触的职工将参加此项课程,以建立良好的宾客关系。
五、电话礼仪的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此项培训,以保证电话礼仪的规范性。
六、安全与消防培训
所有职工都须参加安全和消防知识的培训,以保证国际会议中心客人和职工的安全。
七、其它培训
依据岗位及职工个人发展的需要,国际会议中心设有其它各类型的培训课程。
八、培训纪律和要求
职工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安排的各种培训课程,并将学习的内容实践于工作之中。
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的视为旷工。
第十一章 劳动纪律与行为准则
一、职工出入通道
所有职工一律从“职工通道”进出国际会议中心。
二、工作制服
1、国际会议中心为职工提供工作制服,上班时间均需着装统一发放的工服,爱惜工作制服是职工的职责。
2、工作制服由于使用不善而损坏的,职工应当予以赔偿。
3、除非特殊的业务需要,职工在国际会议中心的工作场所外不得穿中心工作制服。
4、工作制服正常破损后,必须及时报告工服房,以便于及时修补。
5、凡身着工作制服的职工应佩戴工作名牌,工牌为工服的一部分。工作名牌由国际会议中心统一发放,不允许私自调换。丢失名牌的职工要到综合办公室补办,并交纳 20 元工本费。
6、工种变动需更换工服,到职时需及时到综合办公室按规定办理领取工服手续。
7、离职人员必须将完整的工服退回工服房。不交工服或工服有破损、名牌有破损的,须予以赔偿,国际会议中心有权从其工资或离职结算款项中直接抵偿。
三、仪容仪表
1、职工任何时候都应保持个人清洁、干净,服饰整洁。男职工不能留胡须,头发长短适度,不盖住两耳或衬衣衣领。
2、女职工发型整齐,长发必须扎在后边,边缘部分要修剪得当。
3、到达工作岗位之前,要保证制服干净、熨平,鞋子光亮无灰尘。
4、职工在着装之前应梳理好头发、洗净双手和清洁指甲。
5、职工应在任何时候保持微笑,确保呼吸没有异味和体臭。
6、男职工应穿深色鞋袜,女职工应穿长筒肉色丝祙,祙子的上边不应外露;职工不赤脚穿鞋,不穿拖鞋和凉鞋。
7、不使用深色指甲油。
8、任何内衣不露在工作服外边。
9、除手表和结婚戒指外,职工不佩戴其他手部饰物。
10、职工仪表不整不得上岗工作,如违反视为违反国际会议中心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态度及要求
1、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尽职尽责,业务精益求精;
2、工作中有良好的精神面貌,不大声喧哗、叫嚎、不吸烟、不饮酒;
3、文明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辱骂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同事、上级领导、客户等),不准与宾客争辩或在公共场合与同事争论;
4、虚心接受宾客意见,树立宾客第一的服务观念;
5、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
6、未经中心领导书面批准,不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第三方进行全职或兼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管理人员、代理人、合伙人、顾问或担任其他任何职位),无论与第三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作关系或其他任何法律关系,亦无论该工作是否获得报酬;
7、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8、对中心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个人隐私及客人信息予以保密。
五、处理客人投诉
与客人接触的职工在处理客人投诉时,应遵守以下程序与要点:
1、认真倾听,态度诚恳,勿打断对方谈话。
2、保持冷静,了解原因,调查真相,采取补救措施。
3、简单重复,给予确认,勿随意夸大。
4、尊重、同情、体谅客人,使用礼貌用语。
5、及时解决,回复客人,落实到位。
6、记录汇报,善始善终。
7、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六、亲友探访及电话规定
1、国际会议中心谢绝职工亲友探访。
2、非工作需要,各部门职工之间不得串岗探访。
3、职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4、未经部门经理允许,工作时间职工不得接打私人电话。
5、手机应视为静音。不得当客人面或尽量避免在公区接打电话。
七、电梯的使用
1、除非有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职工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2、鼓励职工上下一层使用步行楼梯。
3、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下,职工使用电梯时应注意礼让宾。
八、公共设施
职工要爱护国际会议中心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及设备。除工作原因外,职工不得使用专为客人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
九、指示与告示
1、职工应阅读并遵守有关工作的指示和通知。这些指示和通知经常会由国际会议中心管理部门公布在职工通道的告示栏里。国际会议中心对职工的表扬、批评及处罚也会在告示栏里公示。
2、在职工通道公布的通知与告示由有关部门负责。除非国际会议中心管理部门授权,告示与通知不得在国际会议中心的任何部位出现。
3、严禁任何故意破坏告示栏的行为。
十、职工意见箱
1、职工意见箱设在负三层职工电梯对面。
2、职工可将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提出,以信件或微信形式投放在此箱中,另在企业微信群里设有执行主任信箱。
3、综合办公室定期开启意见箱,查看职工的意见,并上报执行主任。
4、国际会议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每一份职工意见、投诉及接受好的建议。
5、国际会议中心承诺不公开提意见者的姓名及相关资料,如您的意见被国际会议中心采纳,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携物离店
1、国际会议中心职工如携带与国际会议中心有关的物品离店,必须经本部门及保安部批准;并主动向门岗保安人员说明、接受核查。
2、不允许携带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或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等进入国际会议中心内。
十二、失物招领
1、职工在国际会议中心公区内拾到各种钱、物,本人必须亲自立即将钱、物交到保安部(在客房内捡拾先交客房中心), 所有捡拾物品需在失物招领登记本上记录,国际会议中心将努力把丢失物品归还物主。
2、如果三个月内物品无人认领,将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做妥善处理。
3、职工捡拾物品不予上交,按奖罚条例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
十三、人事证明
凡需要国际会议中心出具的有关人事证明(如工资证明、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等),职工必须手写一份申请,注明申请理由, 由本部门经理确认签字后,送交综合办公室审批办理。国际会议中心有权决定是否出具证明。
十四、爱护公物,保护工作环境
1、不随地吐痰、乱写乱画。
2、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3、要讲究公共卫生。
4、使用安全、低污染的清洁药剂。
5、非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场所饮酒;
6、爱护餐饮部的一切工作用品、器具、设施,定期维修、保养,不得损坏公物。
十五、节能节支
1、使用有效节能电灯,离开办公地区随手关灯。
2、关闭一切不使用的电器设备。
3、节约用水,关紧水龙头。
4、不浪费纸张、纸制品。
5、不浪费食品。
十六、职工行为红线
1、禁止以偷拍、偷录等任何形式泄露客户隐私和客户个人信息;
2、禁止盗窃、侵占宾客或中心的财物,无论金额、价值大小;
3、禁止弄虚作假,为谋求私利,以任何不诚信的行为损害中心利益;
4、禁止饮酒或吸毒后操作上岗;
5、禁止骚扰宾客或同事;
6、不得隐瞒消防设备故障或食品安全问题;
7、廉洁服务,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客户索要服务费或其他好处;禁止接受宾客或供应商、合作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现金、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其他礼物等经济利益或变相利益;
8、12个月内被所服务对象投诉达到3次以上,经核实情况属实。
第十二章 安全管理
一、火警
1、发现火情,职工应保持冷静并安慰客人,及时疏导客人和其他人员离开着火地区。
2、立即用最近的电话向保安部报告(国际会议中心报火警专线电话“3119”),说清楚具体地点、自己的姓名和部门,描述火情或烟情的位置并报告任何的受伤情况。
3、找到最近的消防栓打碎玻璃或推动手动报警装置来报警。
4、报警后,应立即使用就近的灭火器,尽力灭火。
5、所有职工须熟悉以下事宜以便一旦火灾出现时能凭记忆本能照做。
5.1 了解国际会议中心内所有消防设备的位置及如何使用,包括手推报警站和楼层报警系统;
5.2 所有固体材料,如纸、纺织品、木材等物体上可用水浇灭火势,在电器和易燃液体上不要用水;
5.3 在易燃液体和电器设备上使用二氧化碳气体或干粉;
5.4 如果火势不能扑灭,关紧门直到消防员到达;
5.5 在着火区打开任何门之前应首先检查,热的门把手说明火势已蔓延,不要打开门;
5.6 留在火区附近并帮助客人和消防队员,听从消防员的指挥;
5.7 如果火势已无法控制,请迅疾离开此地区并关上门;
5.8 国际会议中心内的灭火设备仅能提供急救,它只能扑灭小的火情,不要使用这些设备来扑灭熊熊大火,这由消防队来解决;
5.9 永远不要使自己陷入大火和只有火和烟的出口之间,时刻保持能逃离火场;
5.10 消防员到达后,服从灭火总指挥安排或随时待命;
5.11 一旦出现火情,严禁使用电梯,应使用楼梯。
二、电梯
如发现有人被困电梯里,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报警电话:3119、3909),中控室将启动电梯困人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救援。不要试图强行打开电梯门。安抚电梯里的人员保持平静,职工不得在现场围观。如果职工或客人被困电梯内,请不要惊慌,按下电梯内通话按钮与中控室通话,等候救援。
三、意外
1、遇到人员伤亡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并协助将伤者送往农大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
2、通知总机传呼大堂值班经理或部门经理。
3、危险或不安全区域应加设隔离栏或告示牌,防止他人靠近。
四、工伤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所造成的工伤事故,必须能够报告的12小时内报告部门经理及保安部、综合办公室,由以上部门会同医疗部门调查处理。确定为工伤后,由综合办公室按照相关社会保险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事宜。
五、其它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如下大雪、大雨等,职工将被要求额外加班工作,职工应鼎力合作应对和参与处理相应事宜。
六、安全生产
中心的安全生产遵照《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执行,职工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及规章制度,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章 奖惩管理
一、目的
奖惩规定是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向宾客提供优质服务而制定。
二、奖励
职工工作优良,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国际会议中心给予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1、对国际会议中心经营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而且被采纳实施并在实施中取得良好效果者。
2、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认真,服务热情周到,受到宾客书面或线上点名表扬者。
3、遵守和维护中心规章制度,对有损国际会议中心声誉、财务以及妨碍国际会议中心正常运行者,能及时采取措施规劝制止, 并积极向领导报告者。
4、发现火灾及其它险情及时报告领导,并主动采取措施,极力抢险,成绩显著者。
5、拾金不昧,主动上交他人遗留、丢失的物品,如现金和贵重物品,为国际会议中心树立了良好风气者。
6、在同行业评比以及国际会议中心评比中获得先进者。
7、遇到火灾或意外事故,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把国际会议中心损失降低且表现突出者;
8、开源节流,降低能耗方面突出贡献者;
9、对国际会议中心做出其它突出贡献者。
三、处罚的种类及方式(一)处罚类型
1、根据过失、违纪的情节严重程度,中心的惩罚类型由轻微到严重分为D、C、B、A四类。在经过调查核实之后采取以下各种纪律处分措施:
(1)D类即轻微违纪/过失:惩罚形式为口头警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相应扣减50元至200元的绩效工资。12个月内再次出现同类的过失、违纪行为,将给予C类处分。
(2)C类即一般违纪/过失:惩罚形式为书面警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相应扣减150元至300元的绩效工资。12个月内再次出现同类过失、违纪行为,将给予B类处分。
(3)B类即重大违纪/过失,惩罚形式为降职降级降薪,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相应扣减250元至500元的绩效工资。12个月内再次出现同类过失、违纪行为,将给予A类处分。
(4)A类即严重违纪/过失,中心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职工的违纪处罚单由综合办公室或部门经理发出,无论职工是否同意,均不影响违纪处罚单的效力。
3、除纪律处分外,若职工的违纪/过失行为给中心造成损失,中心保留依法要求职工赔偿损失的权利,若涉嫌刑事犯罪,中心亦保留通过刑事控告等方式追究当事人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违纪行为
1、D类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1 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早退两次者;
1.2 当月部门内职工迟到、早退六人次(含)以上,部门负责人未尽管理责任的;
1.3 无特殊原因,未经职工通道进出国际会议中心;
1.4 未按规定穿着工服和修饰仪容仪表;
1.5 当班不戴工作名牌;
1.6 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
1.7 工作时间内串岗、聊天、大声喧哗;
1.8 工作岗位上吃零食、吸烟、看电视、看报纸/杂志、听收音乐等;利用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或工作电脑从事娱乐或与工作不相干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1.9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火、杂物等;
1.10 违反就餐规定,在工作岗位或者对客服务区进行用餐的;
1.11 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虽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1.12 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失误,但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1.13 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不当,虽未造成不良影响;
1.14 在综合办公室日常检查中提出整改要求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或已完成整改但再次出现同种情况的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
1.15 浪费国际会议中心财物或将价值不超过50元的公物私用者;
1.16 将不良情绪带到工作岗位(如烦躁、无精打采、愤怒等);
1.17 不按照规定使用更衣柜,情节轻微的;
1.18 与D类行为严重程度相当的其他违纪/失职行为。
2.1职工未经部门同意私自调换班次;
2.2 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早退3次或3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或旷工半天者;
2.2 工作时间打瞌睡、睡觉;
2.3 初次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指令和管理;
2.4 不遵守携物离中心的相关规定;
2.5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办私事,脱岗不超过1小时的;
2.6 挑拨离间、中伤他人、破坏职工团结;
2.7 用不适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情节轻微的;
2.8 恶意损坏工服或在非工作时间穿着工服;
2.9 上班时间不按要求保持规定站姿、坐姿,未按要求进行对客服务,服务态度较差或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遭宾客提出投诉;
2.10 领导人员管理不善,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进度或工作质量;
2.11 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失误或营私舞弊,造成轻微经济损失(金额在200元-500元)和一定影响的;
2.12 利用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或工作电脑从事娱乐或与工作不相干的行为,情节较重或当月出现此行为3次以上(含3次)者;
2.13 职工利用国际会议中心外出公干时间,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宜;
2.14 不按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违章作业,虽未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
2.16 与C类行为严重程度相当的其他违纪/失职行为。
3、B类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1 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或早退四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旷工一天者;
3.2 消极怠工、懈怠、拖沓工作,无法正常完成分配给的工作任务;
3.3 三个月内2次拒不服从上级的指挥、管理,拒绝接受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者;
3.3 主管级(含)以上领导管理不力,导致工作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给中心造成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者;
3.4 接受宾客或供应商给予的礼品、小费,礼品或小费价值不超过200元者;
3.5 私自将他人遗留或丢失的物品隐藏不上交;
3.6 未经允许进入客人区域或限制区域,造成不良影响者;
3.7 工作时间饮酒上岗;
3.8 在国际会议中心设施、设备上随意涂抹或乱写乱画;
3.9 在国际会议中心内与宾客或同事拉关系、做生意者,或与宾客发生与工作无关的经济往来者,不论金额大小;
3.10 利用个人职权和便利做出有损国际会议中心利益的事情,导致国际会议中心名誉受损或遭受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3.11 违反《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职工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者;
3.12 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失误或营私舞弊,给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和,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
3.13 职工之间在工作场所发生口角、打架等不文明行为,虽未给国际会议中心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14 不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或未尽安全生产职责,造成轻微安全事故发生或给中心造成轻微经济损失(金额低于500元)者;
3.15 与B类行为严重程度相当的其他违纪/失职行为。。
4、A类违纪行为即严重违纪/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下列情节或近似行为者, 国际会议中心将解除与该职工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1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8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迟到20次者;
4.2 连续旷工三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者;
4.3 三个月内累计3次不服从上级管理,拒绝接受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者;
4.4 未经允许私开客房自用或供他人使用;
4.5 玩忽职守,工作中野蛮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较严重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上)或伤害到他人;
4.6有隐藏、侵占或盗窃宾客财物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
4.7 在工作场所有打架斗殴等极恶劣行为;
4.8 辱骂、殴打宾客或受到宾客重大投诉;
4.9 故意损坏国际会议中心公共设施、设备或盗窃、侵占国际会议中心财物;
4.10 贪污、挪用公款或接受贿赂,无论是否构成犯罪;
4.11 触犯国家刑法的各类行为;
4.12 未经国际会议中心批准同时受雇于他人或在第三方处兼职,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管理人员、代理人、合伙人、顾问或担任其他任何职位,无论与第三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作关系或其他任何法律关系,亦无论该工作是否获得报酬;
4.1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国际会议中心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或严重损害中心声誉等其他不良影响的;
4.14 主管级(含)以上领导管理不力,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或给国际会议中心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
4.15 利用欺诈手段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与国际会议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4.16 弄虚作假,严重不诚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考勤、虚假加班审批、虚假报销、虚假采购、向中心提供虚假数据或虚假个人信息,或协助他人造假等行为;
4.17 违反本手册规定的职工红线行为;
4.18职工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
4.19 违反本手册规定或中心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4.20 违反《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职工宿舍管理规定》,构成严重违纪的;4.21 其它严重违反中国农业大学或中心规章制度规定、或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三)处分执行
职工因违纪、过失被给予的各类纪律处分、处罚,均需填写过失单。过失单一式三份,当事人应在过失单上签字,如当事人拒签,可由其见证人或主管签字,不影响过失单的效力。过失单分别由当事人、综合办公室及当事人所在部门各持一份。
第十四章 员工退休管理
为适应国家延迟退休政策,规范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退休年龄及条件
1、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原 60 周岁延迟到 63 周岁,女职工从原 50 周岁、55 周岁分别延迟到 55 周岁、58 周岁。员工具体法定退休年龄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附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为准。
2、女职工退休年龄界定
(1)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 58 周岁。
(2)生产/操作岗位女职工: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 55 周岁。
3、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 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 50 周岁、55 周岁及男职工 60 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4.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中心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员工退休申请流程
1、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
2、职工未提前3个月申请弹性提前退休,中心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自员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如果职工由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关系自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日终止。
3、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心与职工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的,应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职工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的,应由中心领导审批后,双方签订延迟退休协议。
三、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关系及社保缴纳
1、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中心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延续,中心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职工达到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劳动关系终止,职工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3、弹性延迟退休期间,职工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协议,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金的申请与发放
1、中心应不晚于员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员工应当予以配合。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五章 离职管理
1、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在国际会议中心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职工应在本部门及综合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及时移交工作,且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并将工作中使用的国际会议中心的财产、设备、工具、证件交还给其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此外,还应结清与其工作有关的债务等。同时,职工与中心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应按学校通知及时办理离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职工的离职交接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或离职交接,或未结清其债务,由此导致中心财物缺少、损坏或使中心蒙受损失的,国际会议中心将依据本人担任的职务和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要求其赔偿或诉诸法律。
3、无论职工因何原因离职,离职工资(即离职前未发放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在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发放。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职工与中心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应继续按照本手册、其他规章制度以及职工与中心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有关约定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对中心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成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的信息。
5、中心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十六章 修订与解释
1、本《职工手册》将会根据国际会议中心运营管理及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2、本《职工手册》的解释权在国际会议中心。
3、上述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相关人事政策及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和学校下发的规定为准。
4、本《职工手册》经本办法经履行法定程序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
2025年6月9日